黄河网:陕西地方立法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7-26 | 来源:黄河网 | 编辑:本站 | 审核: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陕西作为黄河中游地区,地理位置重要,生态功能突出。为坚持质量效益并重,系统性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立法工作,制定修改省地方性法规32件,涉及黄河流域生态治理和修复、河道整治和水土保持、污染防治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传承和保护等方方面面。

      7月2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举办的中华环保世纪行2021年宣传活动在陕西启动。在启动座谈会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介绍,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立法,已制定修改省封山禁牧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实施防沙治沙法办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20件。 

      刘小燕表示,“水”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立法过程中,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了一系列与“水”有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三处处长王雅丽告诉记者,之所以将“水”作为陕西省立法的重中之重,源于水资源在省内供求矛盾突出。据悉,黄河流域水资源总量占陕西省三分之一,陕西段人均水资源量447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五分之一,承担了陕西省83%以上工业用水和78%以上生活用水。部分县区资源性、工程性缺水依然严重,地下水超采严重,再生水整体利用率不高。“这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制定修改法规,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调整缓解供求矛盾。”王雅丽说。 

      她介绍说,水环境治理任务艰巨、防汛形势严峻也是本届人大常委会聚焦加强与“水”有关立法的原因。“黄河流域治污基础设施欠账多,城市建设‘重地上轻地下’问题比较普遍,而且渭河下游受潼关高程影响,河槽泄洪输沙功能弱化,南山支流防洪能力薄弱,延河、无定河等堤防有待加强,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也十分艰巨……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黄河流域水治理的立法修法工作,确保有法可依。”她补充说道。 

      据她介绍,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目前已修订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正水土保持条例,指导、审查批准了榆林市无定河流域、延安市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榆林、西安等市节约用水条例。 

      作为黄河最大的支流,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治理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一直是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焦点。陕西省渭河流域涉及宝鸡、咸阳、西安、渭南、铜川、延安、榆林、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7市两区,占整体渭河流域面积的49.7%,占黄河流域面积的近十分之一。 

      王雅丽告诉记者,《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于2012年11月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加强渭河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启动对渭河条例的修订工作,于2020年9月、11月分别进行两次审议,目前正在进行三审前调研修改工作。 

      “在立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是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兼顾经济发展的问题。”王雅丽说。“我们在修改渭河流域保护治理条例的过程中先后赴西安、咸阳、渭南实地考察,还前往山东、河南开展立法调研和学习,目的就是要通过立法处理好渭河流域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促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我们还就该条例的修改思路征求意见,听取了基层村民代表、基层乡镇一线执法人员及部分水利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她补充说道。 

      陕西西安市渭河生态管理中心主任侯瑾昕参与了本次条例的修改。“渭河治理之前,堤防破败不堪,渭河水质差,河道内采砂坑和砂堆遍布,垃圾杂草丛生,滩地管理无序,全河段满目疮痍。”她说。2010年在《陕西省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出台后,加宽河堤、疏浚河道、整治河滩、绿化堤外、水质达标,成为了渭河综合整治的五大建设任务,近年来分步得到落实。 

      “治理渭河,不仅是一条河流的需要,它更是陕西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侯瑾昕说。经过10余年的努力,渭河陕西段基本实现“常遇洪水不成灾、设防洪水保安全、超标洪水有对策”的安澜之河,沿岸绿化带也逐步形成,滨河大道更使其成为西接宝鸡、东至渭南的关中交通要道,集高新技术、生态科技、文化教育、旅游观光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经济要道。 

      侯瑾昕表示,将这些成功经验通过地方性法规固定下来,为接下来继续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是“急需的”也是“必需的”。 

      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侯瑾昕建议将渭河生态区建设、管理资金筹措有关内容纳入条例,进一步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确保渭河生态区保护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建议进一步明确省、市、区县政府及各部门在渭河生态区监督管理中的职责,通过明确的分工夯实责任,提升渭河生态区管理水准。 

      “收集上来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都会逐一研究。”王雅丽说。她表示,渭河生态区是陕西在保护渭河生态环境过程中创新的具有良好效果的特色实践,此次修改条例将对渭河生态区的建设保护等方面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为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